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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开单身证明需符合啥条件

2014-05-13 00:00:00 来源:太原新闻网 点击 评论


        5月11日,小刘致电“民生热线”,称办理购房贷款时,银行要求他出具单身证明,但婚姻登记处却以他不够法定婚龄为由,拒绝为他开具。他想了解一下,符合什么条件才能开具单身证明,是否可由他人代办。


  


      


  


        据太原市民政局的工作人员介绍,单身证明又叫未婚证明,是证明当事人截止到某个时间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当事人只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才能提出开具申请。我国法律规定,男方22岁,女方20岁才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婚姻登记处只能为三类人开具单身证明:到了法定结婚年龄未结婚的;离婚后还没有再婚的;丧偶后还没有再婚的。


  


        据了解,达到法定婚龄的,可携带本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开具申请。当事人无法前往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受托人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委托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委托书。受托人不能提供委托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的,应提供复印件以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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